各位同學:
為做好我校 2023-2024學年第二學期在校生補(緩)考考試考試工作,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安排。現將本次重修考試工作做出如下說明
一、考生條件
參考資格:凡在2023-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中,課程成績未通過或辦理課程緩考手續的在校生方可參加本次考試。
二、考試形式和時間
本次補緩考考試類型分為統一考試和過程性考核兩種形式。具體考試安排如下:
1、統一考試時間:2024年9月7日
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可于2024年9月3日-2024年9月6日,在教務系統中進行考試安排查詢。(考試安排查詢方法見附件)
2、過程性考核時間:2024年9月4日-2024年9月10日(具體考試安排見附件)
三、說明與要求
1、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方可參加考試,否則,不得進入考場;如有證件遺失,需在考前到輔導員處開具相關證明,在考試過程中,主動向監考教師出示。
2、如果2022級學生因實習原因無法到校參加補(緩)考課程的開卷考試,請及時聯系任課教師。
3、若有其他疑問,請及時聯系任課老師或教務處,教務處聯系電話:0838-8103059
四、考風考紀
1、考生必須按照規定時間,進入指定考場,提前15分鐘入場。考生進入考場,按學校安排的座位就座,不得擅自挪動位置。根據考試需要,考生必須服從監考教師的指揮。
2、考生遲到10分鐘者,不得進入考場,該門課程以曠考處理;距離考試結束前30分鐘,考生可以提前交卷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、談論。
3、考生進入考場,除允許攜帶的必要文具外,不得將手機、網易通、快譯通等通訊工具,任何書籍紙張等帶入座位,必須集中放在指定位置,否則按作弊處理。
4、考生不得在密封線以外填寫名字等。
5、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,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,但遇試卷分發錯誤,缺頁、漏題及字跡不清時可舉手提問。
6、考試終了時刻,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,退出考場,拖延不交者,試卷作廢。退場時,不得將試卷帶走。
7、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,弄虛作假;對違反考場紀律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附件:教務文【2024】35號關于做好2023-2024學年第二學期補(緩)考考試工作的通知.pdf